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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债务应当清偿。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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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到人民法院的立案庭立执行案件,立案庭立案后转到执行庭执行。 b、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申请书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二)执行依据: 1. 一审案件:一审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须主审法官盖生效章); 2. 二审案件:一审,二审判决书(二审判决须到中院盖生效章)。 (三)申请人身份资料: 1. 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 申请人为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若本人不能来申请的,可委托他人。受委托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资料(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 (四)被执行人身份资料: 1.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资料; 2. 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 扩展资料: 申请执行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 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 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除上述一般情况,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另外规定。如,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仅为一年(公民为申请执行人的)或者一百八十日(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
针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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