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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被撞死的,可以提起以下索赔请求:向交通事故肇事者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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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被车撞了,属于工伤事故。但应该是在交通事故赔偿后,在补偿办理工伤事故赔偿。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等伤情稳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年龄、工资等计算赔偿数额。 并且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话,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及相关财产损失等。 具体情况可与我联系详细解答。
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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