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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通常可分为三类公证:即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实践中,法定继承公证占了房产继承公证的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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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的共同共有,是以分割为目的,且分割的效力溯及到继承开始之时。 (2)遗产的共同共有是指就遗产的全部享有其应继承份,即隐藏的、潜在的应有部分,而对于遗产的各个财产并无应继份。因此,共同继承人可将其全部应继份转让给其他共同继承人,面对各个财产的应继份则不得转让和处分。 (3)遗产的共同共有,具有非法人团体的性质,应设置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为了履行其管理遗产的职责,在诉讼法上,具有当事人能力和诉讼能力,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诉。 (4)基于遗产所取得的权利或因遗产标的物的丧失、损毁、变卖、出租等所取得的对价,或关于遗产的法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各共同继承人共同共有。 (5)共同继承人对遗产的债务负有共同共有责任。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继承人可以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行政程序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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