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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行为能力,对于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到底是在哪个状态,到底是否有完全或者部分的刑事责任能力,这个认定是需要鉴定机构...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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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一般应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具体认定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所患精神病的病情轻重程度。诉讼中当事人为证明患有或不患有精神病必须向法院举证。人民法院以合法、真实的鉴定结论来认定涉案精神病人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可以参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诊治过程中,有关专家对精神病人的病情所作出的科学检查、检测等结论性意见,但应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无异议为限,或者经庭前质证无异议,或者有其他证据或事实佐证。还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也要求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对所公认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这类事实要求能够起到证明精神病人因先天或后天罹患精神疾病,而且是目前仍然继续持有的精神状态,并且是人们均普遍认同一致的事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需按民事诉讼法程序作出认定的,按照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诉讼程序进行。
根据刑法第18条第1~3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按照《民法典》规定,以下民事主体可以担任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具体是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指定监护是由人民法院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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