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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看你是什么情况了。债务人公司自己申请破产还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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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该条的具体内容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的除外”。我认为该条的法理依据是,在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可能会侵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比如说A企业欠B企业200万元,欠C、D等企业1000万元,此时A已经出现破产情形,仅有资产300万元,便对B企业进行了清偿,这就导致CD企业只能对剩余的100万元按比例受偿。正常是BCD三家就破产财产300万元按比例受偿。
差多少个月没申报的必须按月补齐申报,罚款和补申报的税金所产生的滞纳金是不可避免的(滞纳金按照税款万分之五/每天计算)。 解决办法:将主营业务收入做成无票收入,计入2009年。如果不是的话,需要在汇算清缴之前调整去年的利润,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把漏记的收入,税收入账。而且尽快去国税局,地税局申报,因为只要申报了税,就不属于偷税、漏税。到税务机关交税并交滞纳金就行了,不会罚款的。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又据国发[1997]10号文补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也不能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可按[1997]2号文的规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被欠薪职工能否有条件申请破产的相关内容。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作为被欠薪的职工,是没有资格进行破产的申请的。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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