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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
交通事故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的项目包括:除了死亡赔偿金,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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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几种情况是属于工伤的:例如在工作的场地和工作的时间之内受伤;或者是在工作的时间前后由于预备性的工作而受伤,比如说在上班或者是下班的路上;还有是在工作的时间和地点之内,由于第三人或者是外部的暴力伤害而导致自己受伤的,例如突然遇到了劫匪;或者是在外工作时突然出现了天气与意外等等。 2、在这些条件之下,如果受伤或者死亡的话,是属于工伤或者工伤死亡的,此时就应当使用工伤死亡保险进行赔付,但是当事人必须要证明自己的死亡是在这个时间段和符合这个条件的。如果没有办法证明的话,例如在上班的时间之外自己受伤而死亡,却没有证明该死亡原因是为了上班做准备了,那么这种情况之下是不符合因工伤死亡的赔偿条件,也就是得不到任何的补偿。 3、如果能够证明以上的这些条件的话,就可以申请工伤死亡保险的赔偿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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