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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内容如下: 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1)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2)投标人资格要求;3)发售文件时间;4)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①投标的语言;②投标文件的构成;③投标文件的装订;④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⑤投标报价;6)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如遇特殊情况,即开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定标,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必须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执行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机关办理公告金额以上之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报经上级机关核准,得采限制性招标: 一、以公开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办理结果,无厂商投标或无合格标,但以原定招标内容及条件未经重大改变者为限。 二、属专属权利、独家制造或供应、艺术品、秘密咨询,无其它合适之替代标的者。 三、遇有不可预见之紧急事故,致无法以公开或选择性招标程序适时办理,且确有必要者。 四、原有采购之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因兼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须向原供应厂商采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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