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银行卡止付

2024-11-18
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冻结、查封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及重要证据。这些对象主要包括:涉案当事人资金账户和银行账户的资金和存款证券账户中的有价证券动产(如办公设备)、不动产(如房屋)、特定动产(如汽车)及其他财产权(如股权),这些财产对案件调查具有重大影响、对案件定性具有关键作用、不可替代或者具有惟一性的重要证据。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办法》设置了许多救济措施。例如,当事人有权在实施冻结、查封措施时陈述和申辩。执行人员应该听取并记录账户被冻结后,证券持有人提出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证券的请求。如果经过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将该部分或者全部被冻结证券解冻。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担保,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才能解除冻结、查封措施。 如果涉案当事人对冻结、查封决定不服,他们可以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