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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届满前提出,但申请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50——300元,分割共同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超过20万元,按0.5%交纳,只要法院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被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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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相关知识: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 一、一审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三、再审审限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四、不计入审限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5)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6)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7)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8)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9)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民事诉讼基本步骤如下: ⑴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第109、110条) ⑵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第108、111、112条) ⑶庭前准备:主要包括①送达书状,②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③审核材料、收集证据,④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⑤通知开庭并公告,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⑦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询问回避这七项内容。(第113-119条、第122-123条) ⑷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第124-128条) ⑸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第124条) 以上流程可以图示如下: 起诉→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
简易招标程序是首先发包人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发包人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简易招标文件,发包人可在3天后要求投标人进行投标,简易招标的评标规则一般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发包人应当组建由发包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简易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规则确定承包人,最后发包人与承包人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及其它招投标资料报招标办备案。需要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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