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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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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办法执行。目前,各地对没提供正常劳动应发放的生活费标准规定不一,有的规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应低于当地失业人员救济标准,如广东省;有的规定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如北京;有的规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如深圳。而市2016年颁布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则规定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谓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企业采取月薪制,也即意味着大多是情况下: 1、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的,员工不干活,用人单位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2、停产超出一个月的,则可以分两种情况发放工资: (1)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工资。也就是自第二月起,员工没有提供劳动,要支付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规定。
用人单位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工资照发,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费。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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