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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15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机构办理失业...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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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请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工人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解决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解决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工人,每月固定日子(各地分别,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当地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持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再次就业处置,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公司开除了是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被开除虽然是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仍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便可以领取失业金。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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