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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其目的,有的是不准被害人与其所爱的人结婚;有的出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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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被害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人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数,其他人一般不可能成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双方的特殊关系,一般不以本罪论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和身体自由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的行为,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3、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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