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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 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同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
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二、此问题容易混淆的存在以下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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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以下人员: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 2、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3、刑事被告人在执行职务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4、逃亡和下落不明的被告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共同致害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侵权行为,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综上所述,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帮助受害人及时的追回损失,节约法院办案时间。根据刑诉法100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在一定情形下开展财产保全,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资产。提出这一要求的可以是受害人家属,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实行财产保全其实就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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