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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属于违法不是犯罪,应属于行政拘留。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
非法持有毒品罪看情况处罚一、《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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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个人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和《禁毒法》),中国刑事处罚原则之一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468个(类)罪名中并没有吸毒罪。 但是吸毒行为往往又参杂了“非法持有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等犯罪行为,所以吸毒的人很容涉罪受罚。 对于吸毒行为(一般指初涉、在一定场所吸用或受他人蒙蒙蔽吸用)是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治安处罚法》和《禁毒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施以戒毒治疗、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对吸毒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予以刑事处罚。对此,在《治安处罚法》、《禁毒法》、《刑法》中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吸毒本身不构成刑法上的罪名,但在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当然,如果吸毒的同时还实施了其他的毒品犯罪,那就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了。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时要慎重。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查获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际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定罪处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吸食部分不计入在内。
毒驾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将毒驾规定为犯罪,但若是毒驾导致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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