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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平原地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建设用地。...
广东省宅基地面积规定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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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三、农宅审批程序: (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 (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 (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年修正本)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可分为: ①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②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③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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