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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注销。 公安局对户口管理具有法定职责,申请、迁移、注销户口是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可以注销,但只有公民死亡时才能注销。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城市葬前,农村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籍。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不管对不对,都不可以:还会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人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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