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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固定格式的,只要写清了内容就行,当然如果到时还不了,你也拿他没办法,派出所不管,要你去法院告,一上法院就得大半年,即使你告赢了,他没钱还...
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在形式上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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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某某向某某借款多少多少元(大写:-----元整)。(是否有利息等附加条件。)借款期限年月日-年月日,届时如不归还,则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特此立据。借款人(签字/盖章):某某(手印)
在生活实践中,出现欠款的情形,选择是写借条还是写欠条,是一个大家容易感觉困惑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明确借条和欠条的区别。1、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关系,是因单纯的借款事实而立下的书面字据;而欠条证明的则是更为宽泛的欠款关系,即可因多种事实(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所产生的欠款事实而立下的书面字据。2、当借条内容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随时主张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时计算;而欠条内容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3、出现纠纷的情况下,借条持有人只需提交借条,简单陈述借款事实即可,举证责任较轻;但欠条持有人不仅需提交欠条,还需进一步举证欠条形成的事实,且因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交易所形成的欠条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依据。通过以上的对比,我们发现在特定条件下,写借条比写欠条更为简单,更容易操作,对出借方更为有利。因此,若双方当事人只是存在简单的借款关系时,建议出借方要求借款方打借条。
1、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谁是(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上抄录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2、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3、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4、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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