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1、不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起诉离婚和财产一般都是不会同时判决的。这个要看自己对于法院的请求来定了。 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无论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无论法院是否支持该诉讼请求,都会在判决书中进行判断和决定。 所以,如果原告只提出要求离婚,法院就只会对是否离婚进行判决;如果原告还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它诉讼请求,法院会一并判决。 离婚时需要夫妻俩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原则,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两位共有的财产,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一方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也不能分割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如两位就财产的分割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起诉离婚和财产同时判决,需要看当事人对于法院的请求中,是否涉及到其他相连事件的判决。一般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很少有这离婚判决和财产判决同时处理的,都是离婚判决在前面,然后就是财产的划分,以及抚养权的争夺,所以很多离婚案件会经历几次审判。
不管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原则上应该对夫妻共同财产权一并在判决中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存在该财产的权属有争议、或第三人可能对该财产享有权利等特殊情况的,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不对该财产作出处理。对于法院未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另行协商处理,也可以另行通过法院诉讼来要求分割。
不管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原则上应该对夫妻共同财产权一并在判决中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存在该财产的权属有争议、或第三人可能对该财产享有权利等特殊情况的,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不对该财产作出处理。对于法院未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另行协商处理,也可以另行通过法院诉讼来要求分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