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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与被判处缓刑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情形吗

2022-03-14
1、如果被宣告缓刑,违背判处附加财产刑或政治权利刑罚,且在缓刑考研期间未再次犯罪或者未发现之前有未处理之罪的,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第六款所称的“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仍然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被宣告缓刑,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这是刑法72条的原则,因此,只要构成该情形的,就属于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结合自己的不同情况,确定符合自己情况的答案2、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是对被判刑人的一种考验期限;如果被判刑人在缓刑期限内,未再犯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徒刑就不再执行。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2条司法依据《最高法、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被告仍留在原单位工作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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