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
依照《》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只要与我国有关的,都可以在我国法院诉讼。r《民事诉讼法》:r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能不能由中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我国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总的原则是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或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另外又有如下一些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02)5日法定,涉外民商事件由以下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5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