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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闲或房屋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面临拆迁的的地区政策上是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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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与福利性。权利人在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后,应当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就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果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上报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 2、但对其所建造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进行转让、出租及抵押的,其他人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间接取得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
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空闲或宅基地,宅基地所在地农民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收回。面临拆迁的地区政策不允许建房,建造房屋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资金,所以是不允许的,一般来说,一个地区规划后不允许建房。
宅基地不是土地,不会随意收回,只能是自愿出售、退出或者是置换,有文件规定可以允许宅基地所有人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出售、置换、退回。但是很多地方涉及开发政策后,不允许在空闲宅基地上修建房屋,这个也是有文件规定的,但是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进行,视为放弃开发,这个同样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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