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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对一审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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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对一审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协议离婚不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起诉离婚。如果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协议离婚不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起诉离婚。如果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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