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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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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产的一半属于先死亡一方的遗产,由先死亡方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后死亡一方及其子女、父母)继承,另一半属于后死亡一方的遗产,由其现在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这个继承问题比较复杂,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如果没有遗嘱,夫妻一方死后财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有遗嘱的,夫妻一方死后财产按遗嘱上规定办理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 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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