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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遗产的继承方式: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
多份遗嘱遗产的继承方式: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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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继承中,立遗嘱人可以直接在遗嘱中注明相关继承人的特殊份额。遗产分割时,每个继承人根据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遗产分割时,需要为胎儿和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独特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合法的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 1、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2、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 (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 (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均属无效。 3、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多份遗嘱遗产的继承方式: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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