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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由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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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新增加的罪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5年刑法修正案增设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当时增设了犯罪,但由于没有发表两罪具体的客观表现和情节严重等明确依据,司法实践中很难判定这样的犯罪。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情节严重列举,2019年司法解释明确指导后,从2019年底开始大量这样的案件被调查,经营公司也必须遵守法律,不要在法律边试探,总是保持对法律的恐惧。
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的量刑是: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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