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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请登记 (一)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 1、用人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并提交工伤鉴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等材料; 二、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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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一)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负责调查取证(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或没有建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 (二)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30日内(职业病自确诊之日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完整工伤证明材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许可后可视情延期。 (三)申报工伤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事故伤害报告; 2、受伤害人申请及本人身份证明及受伤部位照片; 3、初诊医疗机构的诊断报告及相关生化物理检查报告; 4、用人单位填写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因工伤亡认定书》。 申报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资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成其补充完整或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后再受理。 (四)办事机构在接到用人单位事故伤害报告后,应在3日内到现场对下列情况调查取证。 1、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主要经过,掌握现场和旁证材料; 2、与受伤害人见面,确认受伤部位和和诊断治疗情况; 3、填写《工伤亡事故调查确认书》。 (五)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接到申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送交《工伤亡事故调查确认书》及工伤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六)工伤认定机构是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在接到完整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批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送交的有关材料有异议,可责成重新提出处理意见或补充材料。或直接做出不予认定的结论。
工伤认定程序如下: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按填表说明填写);2、工伤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1、生产事故类的工伤,应提交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记录和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2、认定职业病时,应提交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或健康档案)以及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机构的病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其他有效证明;4、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与相关证明;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救治资料和死亡证明;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8、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五、出现下列情况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1、不符合申请时效规定的;2、所述伤害基本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的;3、不符合管辖权规定或者无书面委托代理关系的;4、当事人就伤害待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所认定事实不在工伤范围的;5、已经由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并已执行伤害待遇,或由劳动仲裁调解,双方就伤害待遇达成协议且已执行的;6、出现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情况。六、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从告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按法定程序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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