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
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后,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了使出资证明书的记载明确、规范,保证其效力,本条对出资证明书的记载内容作出了规定。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一是公司名称,这是为了明确股东是哪个公司的出资人并具有股东资格;二是公司登记日期,已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公司注册资本,这是确定公司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四是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这项记载应当是确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是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不管是从事什么行业、有多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应当按照上述五项内容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2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1,0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