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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条件的情况下,户口是可以迁移的: 1、因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准入政策不同; 2、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的,是不能再以父(母)子(女)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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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女方拿着本到管理部门办理迁出,拿着在到具体办理户口迁入的地方办理迁入。
受驻我市的自治区直属、中央直属和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并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满两年以上,已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年龄在35岁以下,经济收入稳定,且租用该单位住房(该单位拥有产权)居住2年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其本人和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人们搬迁是完全可行的,只需确保相关的搬迁手续完备无误。当公民离开当前户口所在管辖区时,必须本人或户主首先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并领取相应的迁移证件,然后注销原户籍。对于从农村搬迁至城市的情况,当事人则需要凭借城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录用证明书、学校的入学通知书,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构核发的允许迁入证书等有效文件,向常驻户口登记机关提出正式的迁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则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如果公民要前往边防地区,则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当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失踪、寻回或其他原因导致户口变动时,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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