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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你需要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结婚证、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单人免冠近照2张。费用是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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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去民政局复印的。在夫妻处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2、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掉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掉是能够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个的有用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基地请求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以后,根据其自己的请求,把从前处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能够了。3、如果您丢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处理就能够。可是如果您丢掉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请求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处理再婚手续。还要弥补一点的是,如果您丢掉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您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材料齐全,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中心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只要是在正常的工作日都会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属于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照片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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