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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最长不得超过20天。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机关(特指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时间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长时间如下: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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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因此,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20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拘留处罚合并的,最长不得超过20天。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前,发现违法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应当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对单一行为实施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15天。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日,属于结伙、流窜、多次作案的,不超过37日。超过以上日期的:有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转为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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