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第6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2022-09-05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入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对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通报制度,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其他方式及时登记、通报和反馈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避孕节育等信息;(三)依法登记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和查验成年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督促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四)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五)组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六)动员流动人口中可能造成违法生育的怀孕妇女及时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对不愿在现居住地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并协同处理;(七)与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含雇主,下同)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议;(八)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奖励、优待和综合管理的各项制度。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