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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怎么规定的?

2022-09-1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一)一次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提出调查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批复结案;(二)一次死亡三至九人的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提出调查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批复结案;(三)一次死亡十至二十九人的特大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提出调查报告,经XX审核后,批复结案;(四)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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