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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对于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怎么办的具体情况如下可以对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其诉讼。如果不受理,可以向上一级提出,如果上一级认为应...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当事人应当以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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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当事人的复议申请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2、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是新旧版本的问题,是有人对法律规定理解错误了。 应该是5天内。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条例三十条的10天是指当事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的,且复议机关同时收到申请,不能以先后确定受理机关的,由其在10日内进行协商以确定哪个复议机关受理。这个10天并不是是否受理的答复期。
首先:从法律规定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由此可见,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行政复议规定时应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 其次,从法理上分析:“有权利则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是罗马法的法谚。行政复议也是如此,如果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后,被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不予受理,而法院又不予受理针对行政告知的诉讼,那么等于行政复议救济途径的堵塞。该作法显然无法保障申请人复议权利的有效形式,也无法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处理行政纠纷,更不符合依法治国的法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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