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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涉嫌强奸了估计肯定是强奸了你可能都不是很了解案件的情况也不知道怎么回你只好这样回了只要你男朋友38天之内放出来的话那就没啥事要是38天...
你好属于数额巨大判刑根据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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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如果你朋友是带了一个小姐去宾馆开房,也就是你朋友与小姐发生了性关系,那么这种情况是属于一种卖淫(对女的而言)、嫖娼(对男的而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的规定,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朋友是带了一个小姐去宾馆,将小姐介绍给其他人提供性服务,那么你朋友的行为就构成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的规定,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的罚款;情切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的规定,构成本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情节较重的,构成犯罪,情节轻重要根据介绍他人卖淫次数、认罪态度等来分析。像你所介绍的,你朋友的案子已经移送到了检察院,那么你朋友的案子应该是已经涉嫌犯罪了。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朋友带的这个小姐,是年龄不满14周岁的幼女,那么无论情节的轻重,你朋友的行为均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再教你一招,如何判定你朋友是违法还是犯罪,如果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那么你朋友应该是关押在拘留所;如果你朋友是涉嫌犯罪,那么你朋友应该是关押在看守所。
理解您的心情,也相信您的亲人(还表述说是朋友)涉案不深或未涉案,但怨天尤人解决不了问题,一切要从证据入手。另外,关于知识产权及制假方面的刑事案件,有多项罪名,并非象您理解的那样,只有制假的人才属于犯罪的。 建议您朋友家属面对现实吧,为您朋友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尽快聘请律师,针对案情为您朋友提出无罪或罪轻的方案,如果能争取取保候审则更好。
暂时监外执行期间流产后,是否要继续服刑,或什么时候要继续服刑,视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人流后病愈)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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