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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
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根据您的所得金额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 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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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整,收入高于5000的会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征收点的,达到免除增值税征收点的,全额计算支付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人工商店。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月应税销售额为5000-20000元(包括本数)。 2、按次纳税的,每次销售额为300-500元(包括本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超过5000的部分先扣减掉,扣减之后仍有剩余的,超出部分按照综合所得3%-45%,经营所得的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属于利息、红利、股息等偶然所得的,按照比例税率20%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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