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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姚取消农业户口,具体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
这个时间不确定的,一般一个月内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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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查询方法如下: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尚没有使用暴力等方法的行为。抢夺他人财物,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它既不是秘密窃取,又不是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而是乘人不备,公然把财物夺走。二、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一)抢夺罪的客体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不动产及具有经济价值的无体物,例如:房屋、土地、公路、电力都是无法夺走的,不能成为抢夺罪侵犯的对象。但与不动产可以分离之物,例如:住宅的门窗,田地上的果实,仍可成为抢夺罪侵害的对象。刑法对抢夺另有特别规定的对象,如刑法第127条规定的公然抢夺“***、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第280条规定的抢夺“公文、证件、印章的”;第329条规定的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第375条规定的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第438条规定的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因所侵犯的客体各有不同,所以应按规定分别定罪处刑,不属于本罪侵犯的对象。我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可是随着社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型的财产关系能否成为抢夺行为的对象在刑法学界存在争议(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
上海市现在新出生的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了,全部是城镇户口,所以农村户口越来越少,但在周边青浦、奉贤、金山还有大量的农村户口,相信农村户口不会马上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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