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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费,是按照要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交纳。比如要求分割的房屋和车辆,加上现金的价值是100万元,就应当按照100万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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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若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即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仅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则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个区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此区间内可以按照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自行决定交纳标准。
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2、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若是男女双方式采取的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在获得离婚证的一年之内,若是任意一方对当初约定的财产分割方式有异议,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为了保证请求被受理,在提交的民事诉状之中,必须要说明自己反悔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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