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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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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依此规定,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遗产的内容,以及遗嘱生效等,都必须以继承开始的时间为准。在实际生活中,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往往不同,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一种法律事实,不能人为地变动。遗产分割的时间,是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或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因此,不能把遗产分割的时间当作继承开始的时间,在任何请况下都要把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作为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本案来说,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房产显然不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因为男方父亲死亡时,双方尚未结婚,此时男方已经取得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只不过尚未过户登记,但并不影响其所有权归属。
不能。房产无产权证,不是死者合法所有的财产,是不能办理继承手续的。只有属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其合法继承人才可以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手续如何办理?具体如下:一、房屋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分两种:一是继承,二是。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件;有遗嘱的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完税凭证(原件)。四、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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