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
1、客观上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对象是财物,这里的财物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盗窃罪的对象必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犯罪主体:自然人。 2.犯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3.犯罪的客体:受刑法保护的财产性的权利 4.犯罪的客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私财物秘密地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达到法定数额或其他定罪条件既遂的标准,指公司财物已被盗窃者实际占有或控制,即财物已脱离所有人或其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盗窃未遂按既遂认定的情形: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所以,不能认为凡未能盗窃到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不构成盗窃罪。
根据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4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