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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不一定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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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此规定限制。因此,如果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前提下,您上诉的案件,是不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上诉不加刑,作为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是指刑种不能加,刑期不能加,附加刑不能加,执行方式不能变重,但在不加刑的前提下,可以变更罪名。
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因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发回重审的仍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当然,检察院抗诉的除外。
可以,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对任何一名被告,均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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