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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
一、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期限为四年,其适用的诉讼时效是特殊诉讼时效,长于普通时效三年的规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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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书写方式: 1、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或者住所等信息; 2、写明合同的标的及其数量、质量; 3、写明合同的价款或报酬; 4、写明付款的方式、期限、地点及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其管理制度如下:(一)货物入库 1、收货后,办理入库手续时,库管员必须对照货物与采购单、提货单所列的型号、数量或规格是否相符;如发现型号、数量、规格不符及包装破损的,应做好相应记录,并不迟于次日报送办公室处理。 2、入库货物明细(入库单)必须由库管员确认货物验收无误后,由库管员把单据交给文员及时入库。由系统生成进货单后,交予库管员核对并签字确认。做到帐、货相符。 3、若库管员因工作失误,出现货物与单据不符等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库管员承担。(二)货物出库 1、库管员应按照文员提供的出库单认真核对出货型号及数量。 2、库管员在确认出库货物的型号、数量无误后,按出库单所列型号进行配货作业;配货作业完成后,同时对货物及单据进行再次检验核查;物料装运前,库管员应妥善处理装箱、包装等整装工作,并将货物集中至出货区。 3、货物出库时,库管员在出库单上签字,并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4、若库管员因工作失误导致货物与单据不符等问题,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均由该库管员承担。 5、发放货物时,要按照“先进先出”的顺序原则出库。(三)货物盘库 1、文员:必须在每月月底前2天做好“库存盘点表”交与库管员,并配合库管员进行库存盘点,确认库存货物与系统中的数据实际情况后,发邮件通知办公室。 2、库管员:每月月底前2天进行盘库,库管员必须对存货进行定期清查,确定各种存货的实际库存量,按照文员提供的“库存盘点表”进行库存盘点,与电脑中记录的结存量核对,并存档盘点后的单据。 3、盘库完毕确认无误后,仓管员须在“库存盘点表”上签字认可,并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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