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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具有公益性,重复投保不应获得两份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要求承保公司在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上经营,保险合同不设免赔率...
关于交强险重复投保赔偿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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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该规程规定,保险公司应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投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并规定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期间的起期在后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我们认为,两个保险公司都得赔付,理由是两个合同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两个保险公司都应在赔偿限额内赔付受害人,保险公司如果旅行了告知义务,相当于把不能重复投保,即使多投只能获得一份保险的条款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样一来才具有合同的效力。否则因为《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是保险行业协会的内部规定对外是无效的,它只能约束保险公司。法官判案连参考的价值都没有,因为该规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连规章都不是
否则因为《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是保险行业协会的内部规定对外是无效的,它只能约束保险公司。法官判案连参考的价值都没有,因为该规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连规章都不是。法院判决一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参照规章。试想如果保险公司履行了告知义务,投保人还会投保吗?除非投保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了关于交强险重复投保怎么赔:“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即你对于剩余的医疗费用,只能从商业险或雷某处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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