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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办理程序: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同时由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具接受证明,由村领导委员会在接受证明上盖章,再由村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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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准予“非转农”回原户籍所在地农村落户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 (二)1995年以后毕业且在2003年年底前入学(2004年及以后入学的须提供就读大中专院校入学户口必须随迁证明)的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四)现生活在我市且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五)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同意接收。 二、办理程序 办理户口“非转农”,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协助。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提出户口“非转农”申请登记,领取办理指南; (二)到迁入地村两委和经济合作社(城区的到迁入地经济合作社、党支部)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三)到住建、民政、人力社保、计生等部门及镇(街道、区)开具相关情况证明; (四)将上述材料提交迁入地所在派出所; (五)派出所负责调查核实,并经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公安局; (六)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永康日报上分批公示7日无异议后审批办理。 三、申请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办理的时效为2012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逾期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各地规定不一,请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程序是:个人向所要落户的村委会申请,村委会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的代表三分之二票通过后,由村委会出证明,凭此证明到村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入证,再凭户口准入证到你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凭户口迁移证回到村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口。国家不支持非农业转农业,所以办理起来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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