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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这...
容留卖淫罪辩护词范本需要包含的内容包括:犯罪者的具体犯罪事实与实际情况;主张减轻刑罚的事实与相关依据等。关于容留卖淫罪辩护词范本的内容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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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当事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律师对无罪辩护“畏之如虎”,不敢作为,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洞察到无罪辩护的秘密,没有掌握正确的无罪辩护方法。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不仅要敢于辩护,更要善于辩护。无罪辩护是一把双刃剑,善于驾驭是关键:用之得当,则事半功倍,促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用之不当,则两败俱伤,赔了银子又折兵,导致案件“烂尾”。 首先,从我们无罪辩护的司法实务效果来看,得出的规律是:以事实、证据、法律为基础的无罪辩护往往能让法官感受到巨大的压力,甚至会为了求得被告人让步而作出比罪轻辩护效果更轻的“和谐”判决,从而使辩护效果达到更佳。 其次,无罪辩护的最佳效果便是当事人无罪,如果律师不去做无罪辩护或者没有进行有效的无罪辩护,不去据法力争、据理力争,自然不可能有无罪的效果。“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如果没有律师的有效介入,法官是不会主动宣告无罪的。 当然,如果脱离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小题大做”式辩护或者“煽情表演”式辩护,这样的辩护,表面上看似精彩,实则或没抓住要点,或无理取闹,只会将当事人推向“雪上加霜”的绝境。
容留卖淫罪,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收银员作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卖淫是刑事犯罪,是要判刑的,请律师可以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可以由家属申请也可由律师申请。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置]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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