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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任何其他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布通缉令。人民检察院需要追捕逃犯的嫌疑人的,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通缉的对象...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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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交给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部门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由立案地的公安部门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撤销表》,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按照公安部公刑(2000)99号“关于办理《公安部通缉令》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网上通缉”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 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如果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消息,应立即移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逃犯被捕后,立案地公安机关认真检查被捕的逃犯,从拘留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立案地公安机关撤销网络时,立案地详细填写《逃犯信息撤销表》,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盖章后,交给同级刑事部门,刑事部门将逃犯信息从《全国逃犯信息系统》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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