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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误诊医院一般没有责任。客观来说,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误诊是正常现象。误诊造成人身或精神损害的,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风险完全由医院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看(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本案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专业机构鉴定后确定,但剖腹产使新生儿大腿骨折,应该说医院存在一定的过错。
一、新生儿是剖腹产出生的,不应该发生锁骨骨折,说明医院的手术过程粗暴,给胎儿带来了医疗损害;二、胎儿在什么情况下进行了剖腹产?有无胎儿宫内窘迫情况?如没有,说明医院对新生儿的处理和护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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