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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
你所说的“7日内给复议机关”应该是指《行政复议法》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 第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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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7日内给复议机关”应该是指《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至于你说的“复议机关10内做出答复”能指出是哪条法条吗?我才好给你解释,个人理解是指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吧。 这和复议机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是不矛盾的。
在现行的行政复议法7日内会审查,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至于你说的“复议机关10内做出答复”能指出是哪条法条吗?我才好给你解释,个人理解是指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吧。 这和复议机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是不矛盾的。 行政复议十日内答复十日是指以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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