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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主观方面虽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主观方面虽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的。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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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更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判决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更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超过5000元的,应当提起诉讼。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企业债券的行为,是基于上述不同的情节来进行量刑处理的,另外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还需要根据上述不同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判决。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对于变造股票债券的行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的,是需要从严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对变造股票等债券的价值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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