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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这里的“聚众哄闹”,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内外起哄、喧闹,干...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这里的“聚众哄闹”,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内外起哄、喧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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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本质上,干扰法庭秩序也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践中,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也是按照扰乱社会秩序来处理的。但在本法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新罪名下,扰乱法庭秩序从扰乱社会秩序中分离出来,并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扰乱法庭秩序的情节严重的,按照特殊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应当按照扰乱法庭秩序罪处1。从客体角度来说,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是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2、处罚范围不同。聚众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对所有行为人进行处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只处罚首要分子。(三)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扰乱法庭秩序,必然会阻碍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但与妨害公务罪有显著区别:1、侵犯的对象不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对象只是法庭秩序,范围比较窄,而妨碍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除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庭秩序外,还包括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对象广泛。2、客观方面不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观方表现为行为人在法庭审理案件中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包括暴力或者威胁,也包括非暴力,而妨碍公务罪的客观方面仅限于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显然,客观上比扰乱法庭秩序罪窄得多。3、犯罪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扰乱法庭秩序罪发生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从时间上看,仅限于人民法院从宣布开庭到闭庭的过程,从空间上看,仅限于法院(广义理解法院)。妨害公务罪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期间。从时间上看,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开始执行职务。在结束之前,从空间上看,仅限于执行职务的地方,包括国家机关和其他特定场所。显然,妨碍公务罪的时空范围比扰乱法庭秩序罪大得多
1、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2、刑法第三百零八条【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4)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这里的“聚众哄闹”,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内外起哄、喧闹,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冲击法庭”,是指未被法庭允许参加庭审活动和旁听人员强行冲进法庭,向法庭投掷石块或者在法庭进行破坏等。“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殴打正在法庭上执行公务的审判人员、公诉人、法警、书记员等。认定扰乱法庭秩序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方面为直接故意,也即行为人决意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希望自己的行为干扰法庭秩序。因此必须把那些由于情绪激动、亢奋,或者性格爽直或坚持自己的看法等原因而一时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中说话声音过大,行为有所不当,或言语有所过激的情形与扰乱法庭秩序罪区分开来。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扰乱法庭秩序的直接故意,所以不宜也不应作为扰乱法庭秩序罪来论处。 (二)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1、从客体方面看,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为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秩序。 2、处罚范围不同,对于聚众扰乱法庭秩序因而构成犯罪的,对全部行为人都予以惩罚,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只处罚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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