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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说的高空坠物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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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护装置 防护装置就是用屏护方法与手段把人体与生产活动中出现的危险部位隔离开来的设施和设备。施工活动中的危险部位主要有“四口”,“五临边”等不安全因素等。防护装置种类繁多,按理讲购入的设备应该有严密的安全防护装置,但由于建筑业流动性大,人员繁杂及生产厂家的问题,均可能造成无防护或缺少,遗失的现象。因此,应随时检查增补,做到防护严密。在“四口”,“五临边”处理上要按部颁标准设置水平及立体防护,使劳动者有安全感;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并教育施工人员真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并严加保护。不得随意破坏,拆卸和废弃。 (2)保险装置 保险装置是指机械化设备在非正常操作和运行中能够自动控制和消除危险的设施设备。也可以说是保障设施设备的和人身安全的装置。如供电设施的触电保护器,各种提升设备的断绳保险器等均属此类设备。 (3)信号装置 它是利用人的视,听觉反应原理制造的装置。它是应用信号指示或警告工人该做什么,该躲避什么。信号装置的本身无排除危险的功能。它仅是提示工人注意,遇到不安全状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脱离危险区或采取预防措施。因此,它的效果取决于工人的注意力和识别信号的能力。 ~1/6~ (4)危险警示标志 它是警示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应注意或必须做到的统一措施。通常它以简短的文字或明确的符号予以显示。各类图形通常配以红,蓝,黄,绿颜色。红色表示危险禁止;蓝色表示指令;黄色表示警告;绿色表示安全。国家发布的安全标志对保持安全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必须按标准予以实施。
合同法中没有关于坠物的相关法律。我国现行法律对坠物造成损害的,业主、管理人或者用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上述人员有权在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业主、经理或者用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业主、经理或者用户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不主动抛物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注意检查房屋 3、购买高空坠物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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